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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与受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2-27   字体: [ ]  
 


上一篇:第一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览   下一篇:第三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与项目评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 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以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要求, 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1 申请者须知

2.1.1 申请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指南》, 并以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时间等各种受理申请注意事项。对不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请的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定期在网站或媒体上公布项目指南及有关申请事项。

  拟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请项目前, 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有关项目类型的管理办法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当年针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发布的通告或通知, 从而了解自然科学基金的性质、项目资助类型以及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

  拟申请者可以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有关规定、办法和相关信息。

(2)撰写申请书
  拟申请者在确定本人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申请资格和有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后, 可进一步阅读本书有关章节以及每年发布的《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在相关内容中一般都会介绍前几年的申请和受理情况, 以及新一年度鼓励研究的内容, 帮助申请者了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领域和主要范围, 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在确定拟申请的研究领域和项目类型后, 申请者开始着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

  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从2002年起全部改用电子版填写, 实行电子和纸质文件同时报送规定。申请书版本每年可能会做一些微调, 申请者可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压缩文件。申请书文件为自解压文件, 在解压缩后, 释放出4个文件:申请书(NSFCproposal.doc), 申请书帮助文档, 动态连接文件(ISIS_Proposal.dll)和代码文件表(const.dat)。申请书的有关操作和相应栏目的填写和录入, 在帮助文档中有相应说明, 申请者按指示进行操作。

(3)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
  申请书撰写完毕,申请者须在依托单位各自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4)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对大部分类型的项目(如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专项项目)申请书集中受理。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申请书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特别注意的是,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需要在申请书集中受理前规定的时间内,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先进行单位注册,有关注册表和要求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查询。

2.1.2 申请者资格

2.1.2.1 基本资格

  (1) 申请者首先应是组织项目申请和正式提出项目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项目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申请者需要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一般应是该项目依托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包含兼聘、返聘人员等),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1.2.2有关申请者资格的解释

  (1)未获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在研面上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参加项数不限。

  (2)具备申请者资格的在职研究生,只可申请面上项目,且须征得导师的同意,由导师出具信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对项目研究时间能否保证等问题。申请项目须通过本人的在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海外和港澳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应有我国内地(即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而我国内地合作者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

  (4) 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依托单位能提供研究条件,可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基金项目。申请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受聘聘书与聘任协议的复印件。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的目的是要求申请者能够保证有时间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工作。

  (5)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请者,依托单位应本着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原则,根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出现退休情况,依托单位也应本着上述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妥善安排,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2.1.2.3.申请者回避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会专职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兼聘人员在兼聘当年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3 限项申请规定与限项对象

  自然科学基金设有若干资助项目类型。为保证研究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和重大等类型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面上项目和按面上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但同一重大研究计划中只能申请或承担1项),重大、重点项目和按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共计1项。

  具体规定可参见各类资助项目申请要求以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发布的信息中关于限项申请的说明。

2.1.4 申请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在申请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过程中,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1.4.1申请者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1) 申请者要按照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提交。

  (2) 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申请者承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书,定期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及时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科学部核准。

  (3)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研究中取得的基础性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共享。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宣传、展示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的应用。

  (4)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5)申请者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或实施项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例如,对于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等不得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再次进行申请。

2.1.4.2依托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1)项目依托单位须具备开展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2)首次申报项目的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申请书集中受理前的规定时间内向自然科学基金会进行注册。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原来已经注册的单位信息因故可以变更。

  (3)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书。

  (4)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和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报告项目的管理工作情况;协助自然科学基金会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按要求向自然科学基金会申报结题等。

  (5) 项目依托单位须将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及时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口科学部核准。

  (6) 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宣传、展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基金研究成果的应用。

  (7) 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审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与监督并提供有关资料。

2.2 各类资助项目申请与受理要求

2.2.1 面上项目

2.2.1.1申请要求

(1)申请者资格
  面上项目申请者除需具备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资格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位,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也可以在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下申请面上项目。
  如果申请者是在职研究生,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
  没有博士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在受理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35周岁,且从未获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即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须为下述行政区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限项申请规定
  面上项目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项目数量的规定。在同一受理期内,作为项目申请者每人只能申请1项面上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在研(含参加)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即申请和承担在研项目的数量须满足如下公式:
  申请项数(作为负责人)+ 申请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在研项数(作为负责人)+ 在研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2项。

(3)申请资格与限项规定的关系

  •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其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计入限项检索范围;如果作为负责人正承担1项在研项目,则在该项目结束前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
  • 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 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如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尚在研究中,可再申请或参加申请1项面上项目。
  • 有关面上项目申请者资格与限项规定情况可参见表2.1

(4)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有些专项也纳入面上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应注意其项目指南中的有关说明;第二,申请项目中的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将被列入违规项目而在初审中被筛出。

  特别建议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如果项目受理当年没有承担在研的面上项目,虽然可作为负责人申请1项面上项目,再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申请1项面上项目,但建议申请者尽量不要采取此种方式,因为如果两个项目均被批准资助,资助期限(2年以上)相同,则该申请者若想再提出新的申请,须在两项目结题之后方可申请。由于项目申请受理和评审需要近一年的周期,申请者可能会失去获得连续申请和资助的机会。所以对于希望获得自然科学基金不间断资助的申请者,最好申请的方式是,在一个项目即将结束前提出与在研项目相关而具有延续性的申请项目。

  特别建议2:对于在站博士后和在职研究生,鉴于保证其在目前身份下的工作与学习时间,建议只申请或负责包括参加1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1.2受理事宜

  面上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2.2.2 重点项目

2.2.2.1 申请要求

  申请者除需具备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资格外,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者要把握科学前沿,结合国家需求,根据项目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同时还需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积累,如在以往面上项目研究基础上的积累等。申请的项目要求科学问题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组织的研究队伍应具备较高的研究素质,提出的经费预算也要切实合理。

  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最好由1个单位独立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重点项目也实行限项申请,但申请重点项目的限制规定与重大项目相关联。无论作为项目负责人还是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只能申请或承担在研(含参加)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1项;但在承担项目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新的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新项目要在承担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特别提请注意的是,不能因为要申请新的项目而要求退出正在执行的项目。

  一些专项项目是纳入重点或重大项目的限项规定范围内的,在公布的项目指南中会特别注明,申请此类项目时需要注意。

2.2.2.2 受理事宜

  重点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部分快速立项的重点项目将可能根据情况,通过届时发布的项目指南告知申请者有关受理事宜,申请者需要随时留意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有关内容。

2.2.3 重大项目

2.2.3.1 申请要求

  申请者除需具备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资格外,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重大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1)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2)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的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若干课题组成。(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申请者可以在开展学术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组织重大项目的整体申请,也可针对指南某一研究方向单独提出课题申请。联合申请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书及所含课题申请书,单独申请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开展联合研究,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联合申请重大项目,注意项目课题、课题与课题设置应有机联系,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人员不宜过多。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基础研究发展纲要和中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工程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

  申请者(指项目、课题的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重大和重点项目的项数,限为1项。在研重大、重点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参加新的重大项目的申请。当年结题的重大、重点项目的在研人员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项目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重大项目。

2.2.3.2 受理事宜

  重大项目受理时间为不定期,届时自然科学基金会分批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在该指南发布的通告中公布。

2.2.4 重大研究计划

2.2.4.1 申请要求

  申请者除需具备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资格外,还需要满足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的申请资格。
申请者提出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应符合指南的范围与要求;项目的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者提出;鼓励申请者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

  申请者以及项目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同一重大研究计划的项数限为1项,在符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限项数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结题当年可提前申请同一重大研究计划的新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仍须遵守科学基金相应类型项目的限项规定,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类别纳入相应面上或重点等类型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其他具体要求见每年《项目指南》或通告。

2.2.4.2受理事宜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采取分年度公布指南,申请的方式、第一年度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年度申请指南》的通告中公布,第二年度以后受理申请时间一般同正常的面上、重点项目等进行集中受理,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2.2.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2.2.5.1 申请要求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 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 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5) 具有在国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6) 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国内地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国内地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至少在6个月以上。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7) 申请者须按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

2.2.5.2申请程序

2.2.5.3受理事宜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与面上项目同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2.2.6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2.2.6.1 申请要求

  申请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 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 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 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5)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中,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6) 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7) 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2.2.6.2申请程序

2.2.6.3受理事宜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2.2.7 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2.2.7.1 申请者条件

  申请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 在香港或澳门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内地工作两个月以上;
   (3) 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 具有所在地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香港或澳门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须提供任职证书复印件和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5)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中,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6) 在内地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7) 合作单位系指内地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内地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2.2.7.2申请程序

2.2.7.3 受理事宜

  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每年3月31日截止,受理方式以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发布的申请通告为准。

2.2.8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2.2.8.1 创新研究群体应具备的条件

  (1) 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 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研究群体一般应有3-5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4) 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2.2.8.2 推荐、评审程序

2.2.8.3 推荐时间

  以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2.2.9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2.2.9.1 申请要求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部分特殊学科点,有资格申请本基金。

  申请者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学校(研究所)主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连同规定的录制电子文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

  《申请书》基地建设部分包括基地的基本情况、基地建设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改革与建设的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申请书》特殊学科点部分包括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措施、预期目标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2.2.9.2 受理与评审事宜

  根据学科特点和评审工作需要,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教育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对该基金的评审将与教育部对基地的评估相结合。其中,在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设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委托教育部高教司负责受理申请和评审,主要用于资助教育部“国家理科基地教改项目”、“国家理科基地创建名牌课程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凡已经教育部批准立项的,由主持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申请;申请滚动实施的项目,由有关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申请。

2.2.10专项类项目

2.2.10.1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数学天元基金专项,目前年度经费500万元,由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侧重于支持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改善数学研究条件、学科建设包括各门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和融合,以及各种学术活动。

  数学天元基金有多种资助形式,其中数学天元青年基金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全国具有数学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单位内、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受理时间与方式与面上项目等相同,其余项目可以随时受理。

  该类基金项目与其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密切配合。数理科学部数学科学处(数学天元基金办公室) 负责该类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关申请事宜也可参见数学天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或向该科学处咨询。

2.2.10.2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项目研究与学科和基地建设的集成,稳定基础研究队伍、促进高水平科研人才的成长,推动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自然科学基金会特设立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以下简称优秀实验室基金)。

  优秀实验室基金用于资助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其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的科研工作。

(1)申请要求
  经科学技术部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组织评估认定的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可申请本项基金。
  优秀实验室基金资助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学科前沿,或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的基础研究项目。优秀实验室基金项目应发挥实验室的优势,体现创新思想,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可望取得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事业、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优秀实验室基金项目负责人应由实验室固定人员中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项目组成员应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适当吸收高水平客座人员参加。完成优秀实验室基金项目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支撑条件能得到充分保证。
  自然科学基金会实验室工作办公室一般于评估当年8月底之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可申请本项基金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有关实验室提出项目申请。实验室申请本项基金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组成员不受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的限制。申请金额相当于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

(2)受理事宜
  申请书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并签署意见,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文件于每年10月底前由依托单位分别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实验室工作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2.2.10.3 科普项目

  科普项目主要是向全社会普及传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其研究成果。通过科普项目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公众进一步了解基础研究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倡导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想,从而更加关注和支持我国的基础研究工作。

  科普项目经费重点资助部分受众面大、影响较大且手段和内容新颖丰富的专题科普电视节目、科学题材的电影、高级系列科普专著和科普展览等。

  科普项目目前尚不受理自由申请项目,主要由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学部重点围绕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重大创新研究成果、科学前沿与社会热点问题、优秀科学家及创新群体组织推荐。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每年一般在统一受理期之后通知各科学部组织推荐,由计划局统一受理。

2.2.10.4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

  为加强对科学仪器基础性研究的支持,特设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用以资助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所急需的重要科学仪器的创新性研制或改进,重点资助:
  (1) 对前沿科学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关键科学仪器和部件的研制;
  (2) 为验证新原理、新方法的科学仪器和部件的研制;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资助项目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我国目前技术基础和优势确定鼓励研究领域。由科学部组织并推荐已有较好面上项目研究基础的研究队伍申请。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于3月31日截止,由推荐科学部负责受理。

2.2.10.5 委主任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基金(以下简称委主任基金)随时受理两个年度申请期之间的项目申请。它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大科学意义、需要及时支持的创新项目或用于其它特殊需要的综合性项目。
申请者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各委主任委托有关科学部协助受理,并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涉及单一科学部的项目由分管委主任批准执行,跨科学部的学科交叉项目,可由相关科学部分管委主任会签。对于有特殊需要或综合性委托任务的申请,可由计划局协助委领导统一受理,经委务会议审批后,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2.10.6 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

(1)宗旨及特点
  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一次集中受理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由于基础研究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有一些需要紧急启动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和有特殊需要的项目不能得到及时支持,为此设立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随时受理该类项目的立项申请,以便能够及时支持科学家的创新性工作。该类项目年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与面上项目年平均资助强度相当,资助期限一般为1年,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

(2)申请与评审程序
  申请者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申请资格。该类项目申请与同行评议的程序与面上项目自由申请的要求相同,在同行专家评议基础上,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批。申请者应在申请前与相关科学部联系,就立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3)资助范围
  两个年度申请期之间需要紧急启动的创新性项目;
  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取得重大效益,而又急需经费的,可以通过科学部主任基金立项及时资助;
  根据科学基金工作发展的需要,由科学部委托或安排的任务。

2.2.10.7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为提高我国学术期刊的水平而设立的。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根据当年该项经费总额及期刊种类确定。

(1)申请要求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的申请者须是已被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的SCI或SCI-E收录的中国自然科学类期刊;或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公布的年度总被引频次排在前50名的中国科技期刊。
申请者须提供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出具的该刊在SCI和中国科技论文数据系统的有关检索资料原件一份,提交最新一期样刊1份。
  申请者按要求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www.nsfc.gov.cn ),由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2份报送科自然科学基金会。

(2)受理事宜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每逢偶数年受理申请,于当年3月31日截止,若有变化将会提前在当年的申请通告中通知。

2.2.10.8 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

  青少年科技活动目的是为提高青少年参与科学活动的意识,发现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

  青少年科技活动经费主要资助由各主管科技、教育或青少年工作的部委或全国性机构主办的,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多学科的青年学术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原则上只作为各项活动的匹配资金,占总活动经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

  青少年科技活动经费由活动主管部门在举办活动上一年度的8月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综合处提出申请或建议。

2.2.11 联合基金项目

  为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引导社会科技资源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自然科学基金会和有关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若干联合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具有不同的资助范围,分别由不同科学部或职能局室管理。联合基金项目的具体受理研究领域和有关要求每年在《项目指南》中公布。

2.2.12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

2.2.12.1 申请资格和要求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报前提是:申请者应是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但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以及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基金项目不要求必须有在研基金项目。所有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学术思想交流、能够充分利用对方研究资源加快在研基金项目研究进度、提高研究水平并促进人才培养,但应不涉及保密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本身不能作为申请其它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依托。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专项的申请者,必须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对于中德科学中心项目,凡在研基金项目的承担者或主要参加者,以及无科学基金项目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均可与德方合作者联合申请。详情可参阅中德科学中心网站 (http://www.sinogermanscience.org.cn)。

  以上是申报的资格与基本要求,由于国际合作项目类型不一,具体要求各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具体需求,通过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了解更为具体的申请要求。

2.2.12.2 申报渠道及审批部门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受理和审批渠道如下:

(1)协议项目
  在网上公开征集的协议项目直接报送国际合作局,其它协议项目由科学部受理并由科学部、国际合作局及对方协议组织共同审批。

(2)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由科学部受理,国际合作局与科学部共同审批。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
  由国际合作局受理,并会同计划局实验室工作办公室共同审批。

(4)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
  由科学部受理和审批,但其中的“两个基地”项目,由科学部受理并与国际合作局共同审批。

(5)非协议在华国际会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均由科学部受理和审批,涉及较大资助额度者由科学部与国际合作局共同审批。

(6)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项目
  由科学部受理,自然科学基金会港澳台办公室会同科学部共同审批,其中自然科学基金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设立的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会港澳台办公室网上接受申请简表,经过初评后,申请者再提交正式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书。

(7)中德科学中心项目
  直接报送中德科学中心,由该中心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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